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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保指引
  • 退保条件标准
  • 退保流程及时限

     在本指引中,“您”指投保人,“我们”、“保险人”均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。“保险合同”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仍在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合同。

    当您需要终止保险保障时,您可按照本指引申请解除保险合同,届时,您在保险合同中的所有保险保障也将全部终止。

    重要提示:本退保操作指引供您参考,各项内容请以具体保险合同约定为准。

     一、退保条件标准

    (一)申请资格人

    投保人

   (二)受理时间

    保险期间届满前

   (三)办理方式

    亲临柜台网点、委托业务员或他人前往柜台网点办理

   (四)退保申请文件

    1、经投保人签字/签章确认的书面批改申请书

    2、有效身份证明

   (1)投保人为自然人客户且本人办理的,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;

   (2)投保人为非自然人客户的,须提供投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
   (3)非投保人本人办理的,须提供投保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投保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,并留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
    3、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(电子保单和保险费电子发票则无须提供)

    4、投保人银行账户信息

    具体退保所需申请文件,请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解除保险合同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准,您也可以拨打95556服务热线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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