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
1、审议通过《关于豁免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的议案》 。
2、审议通过《关于修改<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>的议案》 。
3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发行10亿元次级债券的议案》,同意发行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,期限为10年的次级债券,用于补充附属资本。
4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将精达股份、宝光股份质押股权过户至我公司名下的议案》,同意将广州特华、北京茂恒、长宜环保所分别持有的精达股份、宝光股份以抵债方式抵给我司,将其全部过户到我司名下。